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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泗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郑传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泗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柏宏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建明,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传昌,男,1971年8月20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
  原告上海泗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郑传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郑传昌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练  斌

书记员: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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