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泗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柏宏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建明,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友礼,男,1969年5月10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上海泗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友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泗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泗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文华
书记员:周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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