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波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马汝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秋逸,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杰锋,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曰聪,男,1991年11月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
原告上海波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贾曰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件复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员:吕荣珍
书记员:王凌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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