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洁新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倪新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上海环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一凡,上海环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凤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陈亚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新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洁新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中凤实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洁新绿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樊 燕
书记员:沈旺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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