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派锐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联东金旭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派锐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王琦,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来,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联东金旭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余立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正,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莉,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徐  力

书记员:史建颖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