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浦东亚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树雄,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芬,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泉国,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冷堡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被申请人:鞠荣,男,1958年6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浦东亚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冷堡汽车空调有限公司、鞠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冷堡汽车空调有限公司、鞠荣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2,075.9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由担保人陈树雄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水城路XXX弄XXX号XXX室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二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冷堡汽车空调有限公司、鞠荣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2,075.9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查封陈树雄名下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水城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
三、查封陈树雄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二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军
书记员:沈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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