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与杨毅涛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负责人:常涛,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盼,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煜昊,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毅涛,男,1983年4月3日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与被告杨毅涛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92元,减半收取计1,096元,由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负担。

审判员:张  琳

书记员:庞哲凯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