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与邢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负责人:常涛,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盼,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煜昊,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邢健,男,1984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诉被告邢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撤回起诉。

审判员:邵忠华

书记员:任  丹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