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浦道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汤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钢,上海徐伟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云飞,男,汉族,1962年11月23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海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玲,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浦道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范云飞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被告范云飞因刑事案件被羁押,并且该刑事案件的处理内容与本案有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张文星
书记员:夏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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