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浦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琼雪,上海咏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荣亚红,上海咏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其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林法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冠慧,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玉巧,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浦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其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上海其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反诉。原告上海浦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反诉原告上海其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向本院申请撤回反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上海浦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上海其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上海浦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25元,由上海其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邸素琴
书记员:陈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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