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海澜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孙月容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海澜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袁亚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成,男。
  被告:孙月容,女,197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锋,上海君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海澜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月容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2018年10月10日原告上海海澜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海澜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薛  瑾

书记员:邱  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