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海神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刘遵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俊桃,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蓉,女,1977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超,上海君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海神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蔡 珺
书记员:陆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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