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涌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张扬,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崇飞,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哲,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品珂互动传媒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周云。
申请人上海涌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上海品珂互动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请求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上海涌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陆韵华
书记员:吴 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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