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润斌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潘友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雷,上海源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军辉,男,198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丰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润斌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军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无法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薛 靓
书记员:方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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