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涵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经营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孙华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海松,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心远,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佳贵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世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玉鑫,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亮,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涵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佳贵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涵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佳贵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马 健
书记员:黄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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