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深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赵迎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建萍,上海鼎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建成,男,1964年9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上海深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建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案因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王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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