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渊虹超高压水射流技术有限公司与易拓威(上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渊虹超高压水射流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阎文忠,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帅,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易拓威(上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余海燕,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建雷,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彤,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渊虹超高压水射流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易拓威(上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分别于2018年9月17日及2018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申请撤诉系自主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渊虹超高压水射流技术有限公司撤回本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4.5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易拓威(上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40元,由被告负担(已付)。

审判员:苏光华

书记员:杨  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