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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朱竞,男,198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毓,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负责人:周敏,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孙元元,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珊,女。
  朱竞与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作出(2018)沪0104民初269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申请人朱竞于2018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5万元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朱竞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5,000元或其等值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黄晨辰

书记员:江佳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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