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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满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欧蒙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翔敬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满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徐增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帅,上海轩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欧蒙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被申请人:上海翔敬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申请人上海满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欧蒙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翔敬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满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欧蒙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翔敬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0,800元的财产,并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欧蒙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翔敬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0,8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吴小国

书记员:贺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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