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澳凡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付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英,上海方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欢欢,上海方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拓禾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英。
被申请人:张建,男,1983年8月16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澳凡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拓禾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19日追加被告张建,并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上海拓禾家具有限公司、张建所有的价值65万元的财产,并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拓禾家具有限公司、张建银行存款65万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满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 蕾
书记员:梅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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