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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旭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酷划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瀚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韩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首胜,上海明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东扬,男。
  被告:上海旭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龙腾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天津酷划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张耀亮,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北京酷划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张耀亮,执行董事兼经理。
  上列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贺嘉,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志,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万卫方。
  原告上海瀚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旭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酷划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酷划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原告上海瀚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瀚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瀚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粟  媛

书记员:钱如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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