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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与昆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负责人:朱薛峰,事务所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明亮,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莺,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昆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王晖,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轶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权,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反诉原告)与被告昆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反诉被告)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  晋

书记员:吴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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