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灵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生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上海灵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贺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上海申之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娇,上海申之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生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徐里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莉敏,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瞿晨,上海锶镫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8年8月3日作出(2018)沪0120民初1705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生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此后,本院作出(2018)沪0120民初17050号民事判决,现被申请人已履行判决义务,申请解除对其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生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沈敏兰

书记员:夏  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