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炬充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高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同娟,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凡,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金钱豹宴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宋清萍。
被告:上海燎申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陈美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云华,上海市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丹红,上海市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炬充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金钱豹宴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燎申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9月5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邢美新
书记员:赵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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