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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XXX号XXX幢XXX室、XXX室。
  法定代表人:吴文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程,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杨钢。
  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
  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国内原创文学付费阅读网站起点中文网(www.qidian.com)的运营商。原告与涉案十部作品的作者张静等人签订协议,获得了《花开锦绣》等十部涉案作品在全球范围内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利。2018年2月11日,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妈妈网(91baby.mama.cn)向用户提供涉案十部作品,使用户可直接在线阅读涉案作品。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在妈妈网(91baby.mama.cn)删除涉案十部文字作品《花开锦绣》《万事如易》《新唐遗玉》《一仙难求》《名门医女》《庶难从命》《平凡的清穿日子》《琅琊榜》《嫡谋》《韶光慢》的全部内容及相关信息;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70万元。
  被告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属著作权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本案被告住所地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侵权行为实施地及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等均在广东省广州市。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申请将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原告主张被告通过妈妈网(91baby.mama.cn)向用户提供在线阅读涉案作品服务,属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现本案的被侵权人即原告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故本案侵权结果发生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属本院管辖范围。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员:杜灵燕

书记员:俞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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