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孙兰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继红,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瑞,男,187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宜昌市。
原告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被告已支付相关款项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唐诗婕
书记员:牛子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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