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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王血科技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张雅欣,女,1986年5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光明中路XXX号50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泽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王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董某某。
  申请人张雅欣与被申请人上海王血科技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沪0114财保227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9,500元。申请人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王血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9,500元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鹰飞

书记员:徐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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