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玖鼎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何灵,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春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海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洸府河东侧327国道路北(圣达汽车博览中心院内)。
法定代表人:陈秀芳。
原告上海玖鼎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海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徐祖荣
书记员:徐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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