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环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理人:俞建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黎华,上海智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娄某某,男,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绍兴市。
原告上海环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娄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娄某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案举证期限延长至本裁定书送达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审判员:梅国蓉
书记员:袁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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