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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通进出口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与上海环通进出口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环通进出口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负责人朱诗雯。
  被申请人上海环通进出口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马乐声。
  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申请,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1日依法裁定受理了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上海环通进出口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为环通公司清算组。该案后因故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清算组在接受法院指定后,经初步调查,认为上海环通进出口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向本院申请对上海环通进出口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同时请求本院终结上海环通进出口发展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对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负有到期债务,目前被申请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清偿的财产,被申请人已符合破产界限,申请人的请求于法有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环通进出口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刘建雷

书记员:陆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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