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班克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赵辉。
委托代理人付润辉,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顾涛,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永忠,男,1968年7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
委托代理人王逸群,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历,男,1973年12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上海班克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永忠、金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玲玲
书记员:邬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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