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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琪珂家居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绿地盛坤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琪珂家居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胡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元浩,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鹏,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绿地盛坤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陆孜浩。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琪珂家居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免收。
  

审判员:岳  华

书记员:张  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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