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房超建,该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该律师事务所员工。
被告:汤玉翔,男,195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汤玉翔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唐 沁
书记员:毕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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