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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与苏洋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丁兴锋,该律所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凡涛,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洋,男,1981年9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原告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与被告苏洋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刘  昂

书记员:顾思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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