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申迅电梯装潢有限公司与上海鹰鹤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徐公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申迅电梯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天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马庆,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鹰鹤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徐公强,男,1978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申迅电梯装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鹰鹤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徐公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鹰鹤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徐公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鹰鹤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徐公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  凌

书记员:沈  珺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