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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隆五金交电公司永平五金工具厂与上海盛腾沐浴休闲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申隆五金交电公司永平五金工具厂,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周龙彪,负责人。
  被告:上海盛腾沐浴休闲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许银荣,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东妍,上海市汇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申隆五金交电公司永平五金工具厂诉被告上海盛腾沐浴休闲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2019年11月12日,原告上海申隆五金交电公司永平五金工具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申隆五金交电公司永平五金工具厂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上海申隆五金交电公司永平五金工具厂负担。
  
  
  

审判员:卓蕾蕾

书记员:鲁佩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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