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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撰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申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李玉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硕磊,江苏漫修(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加富,浙江合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撰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上海申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撰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在本案诉前调解阶段,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申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黄洁亭

书记员:罗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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