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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番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王蔚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番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蒋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时华,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王蔚杰,男,1991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曙(系被告王蔚杰之父),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宪中,上海祁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番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蔚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娟娟

书记员:周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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