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百准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冯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心田,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文凯,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
法定代表人:王群。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百准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百准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百准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上海百准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胡晓晖
书记员:李 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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