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百富勤空调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洪卫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锦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瑾,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建明。
原告上海百富勤空调附件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盛军华
书记员:张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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