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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元祖梦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周强,主任。
  被告:上海元祖梦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上海元祖梦世界置业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缴。

审判员:陈建东

书记员: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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