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陈宇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娣,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英,女,197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吴玉峰,男,197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英、吴玉峰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以被告已履行给付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江爱国
书记员:张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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