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洪顺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毅,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立翀,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克孜勒苏新蓉皮革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阿图什市。
法定代表人:郑龙建。
上列当事人间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有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郁佳萍
书记员:周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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