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盛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青岛赛特嘟嘟动漫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上海圆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盛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朴龙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钺翰,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婉璐,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赛特嘟嘟动漫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冷传斌。
  被告:上海圆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韩镕,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鹏,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盛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赛特嘟嘟动漫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上海圆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5日立案。原告上海盛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庭外和解为由,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上海盛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盛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盛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徐婷姿

书记员:徐芳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