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盛禹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高,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吴斌,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蔡运,男,199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上海盛禹典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蔡运借款合同纠纷,现申请人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为由,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蔡运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沪DTXXXX奔驰轿车一辆。申请人对其申请已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及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蔡运名下的车牌号为沪DTXXXX奔驰轿车一辆。
本案财产保全费1,952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孙 杰
书记员:唐 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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