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盛禹典当有限公司与蔡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盛禹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高,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吴斌,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蔡运,男,199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上海盛禹典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蔡运借款合同纠纷,现申请人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为由,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蔡运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沪DTXXXX奔驰轿车一辆。申请人对其申请已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及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蔡运名下的车牌号为沪DTXXXX奔驰轿车一辆。
  本案财产保全费1,952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孙  杰

书记员:唐  绒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