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知诚律师事务所与陆也辉、朱琴美等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知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孙保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芳,上海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也辉,男。
  被告:朱琴美,女。
  被告:陆亮亮,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知诚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陆也辉、朱琴美、陆亮亮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知诚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胡  莎

书记员:王沈芸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