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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凌建英,女,1973年1月10生,户籍地上海市南汇区。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遵振,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石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陈磊。
  原告凌建英诉上海石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沈旺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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