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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矽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矽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吴亚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蒙智灵,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栋,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李仙寿。
  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原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超亮

书记员:刘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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