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神爽工贸有限公司与上海驭弘劳防用品有限公司、袁伟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神爽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驭弘劳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汪某某。
  被告:袁伟,男,汉族,1985年5月4日生,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巢湖市。
  被告:汪某某,女,汉族,1982年6月7日生,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巢湖市。
  原告上海神爽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驭弘劳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袁伟、被告汪某某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三被告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黄静雅

书记员:樊  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