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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祥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久亚物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祥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陈松茂,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天翔,男,198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禹捷,男,198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久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吴海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文彬,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莉,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祥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瀚公司”)与被告上海久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亚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2018年12月10日,久亚公司对祥瀚公司提出反诉。审理中,祥瀚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久亚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祥瀚公司和久亚公司申请撤回本、反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祥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撤回本诉,准许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久亚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人民币576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88元(祥瀚公司预付),由祥瀚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人民币25元(久亚公司预付),由久亚公司负担。

审判员:龚  婕

书记员:徐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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