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祥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陈松茂,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天翔,男,198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禹捷,男,198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久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吴海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文彬,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莉,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祥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瀚公司”)与被告上海久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亚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2018年12月10日,久亚公司对祥瀚公司提出反诉。审理中,祥瀚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久亚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祥瀚公司和久亚公司申请撤回本、反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上海祥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撤回本诉,准许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久亚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人民币576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88元(祥瀚公司预付),由祥瀚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人民币25元(久亚公司预付),由久亚公司负担。
审判员:龚 婕
书记员:徐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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